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
(1)111年6月15日至111年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2)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14日間受僱就業,且於111年6月15日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111年6月15日起算)。
(3)青年於112年6月30日(含)前退役,而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受僱就業,但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3.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4.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1)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
(2)以自行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2.分署審查通過後,依青年受僱期間發給就業獎勵,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一)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