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申請開始!

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

  1. (一)申請日期:
  2. 自公告日起,採現場申請方式(上午09:00至下午16:00止,中午休息時間及例假日不受理,採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任書),或郵寄報名(申請日以郵戳為準,並請以雙掛號郵寄且來電確認)。

    (二)申請地點:
  3. 1.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屏東市自由路17號(電話08-7558048#520~522)。
  4. 2. 枋寮就業服務台:枋寮鄉德興路183號(電話 08 8780002)。

    (三) 申請資格:

    1.移居青年:移居並設籍於屏東縣,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穩定就業獎助金。
        (1)年滿15歲至44歲以下之本國籍青年。
        (2)自申請日(含)前5年內,連續設籍於外縣市達1年以上。
        (3)111年1月1日(含)以後始連續設籍於本縣,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屏東縣,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28,801元以上者(醫事人員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33,301元 以上 。

     

    2.返鄉青年:設籍於屏東縣,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穩定就業獎助金。
        (1)年滿15歲至44歲以下之本國籍青年。
        (2)自申請日(含)前5年內,於本縣以外縣市工作達1年以上。
        (3)111年1月1日(含)以後始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屏東縣,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28,801元以上(醫事人員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33,301元以上)。

     

    3.應屆畢業青年:111學年度(112年畢業者)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穩定就業獎助金:
        (1)111學年度畢業之大專院校青年(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2) 29歲以下,設籍於屏東縣(或戶籍遷移至屏東縣)。
        (3)依111學年度大專院校核發之畢業證書核發日(次日)起6個月內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屏東縣,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繳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28,801元以上(醫事人員勞保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申請日起每月皆達 33,301 元以上)。
        (4)若111學年度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申請及受僱日期自退伍日次日起6個月內,受僱日期不受畢業證書核日(次日)起6個月內就業之限制。

        (5) 110學年度(111年畢業者)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申請及受僱日期自退伍日次日起6個月內,受僱日期不受畢業證書核日(次日)起6個月內就業之限制。

 

 申辦網址:https://www.pthg.gov.tw/planlab/News_Content.aspx?n=E7D54C3293ECA85F&sms=D762A039823933FB&s=2D100AFC1BB812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