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第四點第七項規定辦理。
二、評鑑作業訂於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校屏商校區行政大樓6樓第1會議室辦理。
三、屆時敬請計畫主持人派員出席,並備妥評鑑相關佐證資料,俾利評鑑作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