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鼓勵青年學習專業技能,憑藉取得技術士證,投入重點產業對應之職業,解決專業人力短缺之需求,辦理「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相關訊息如下:
一、適用對象:為年滿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青年,且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
二、青年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後,得申請證照獎勵金及就業獎勵金;其額度如下:
(一)甲級:新臺幣2萬元。
(二)乙級:新臺幣1萬元。
(三)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5千元。
證照獎勵金每人最多發給三次,同一級別以發給一次為限;丙級及單一級視為同一級別。
三、青年於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之日起一年內,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就業獎勵金:
(一)從事重點產業對應行業之工作。
(二)連續九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四、青年申請證照獎勵金,應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起九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
(一)申請書(附件二)。
(二)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其他經發展署規定之文件。
五、青年申請就業獎勵金,應於連續九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之日起九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
(一)申請書(附件三)。
(二)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就業保險投保證明。
(四)其他經發展署規定之文件。
六、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球資訊網/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專區(https://gov.tw/CT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