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辦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本實習方案依教育部規定,須搭配各系所開設之實習課程

臺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為提供各大學院校之社工相關系所學生,瞭解少年犯罪防治工作實務,俾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以培育少年社會工作輔導人才辦理大學院校學生實習實施計畫,相關訊息如下:

一、實習對象:

(一)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

(二)實習學生應修畢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發展)、至少一門青少年相關課程(青少年社會工作、兒少福利服務、青少年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犯罪、少年司法與社會工作、矯治社會工作)等課程。

二、實習期間:視各大專院校規定之期間與方式,由實習督導配合個別訂定之。

三、實習生申請人數:

(一)每年度受理上下學年度實習生各6名,暑期實習生12名,全年以24名為原則。

(二)每校實習生申請以2名為原則,若申請實習生人數未達當期額度(上下學年度各6人、暑期12人),得增加學校申請人數,每校上限至多4名。

四、申請方式:欲申請實習之學生需經系所確認該實習是否符合系所實習課程之規定再提出申請,並請貴系於113年6月20日前將申請實習之「學生名單」、「履歷自傳」、「照片1張」、「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實習計畫」等資料。逕送本組統一函送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提出申請。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蔡明璇社工員,聯絡電話:02-23467601#2678 e-mail:bk2621@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