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申請實習之學生須經系所確認該實習與專業領域相關
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
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有意願之學生請填寫「學生參與公部門實習申請表」及「推薦表」,經系所審核通過後於115年3月20日(五)前送職涯輔導組統一函文申請。
實習學生於暑假實習者,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以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為原則。
檢附「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及「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學生參與公部門實習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