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申請實習之學生須經系所確認該實習與專業領域相關
115年暑期實習生名額共計8名,實習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申請實習時數至少須滿130個小時),提供意外險保險及實習期滿依規定核給實習獎勵,惟不提供膳食、住宿、交通及任何補助或津貼。
暑期實習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30日公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3月31日起至4月14日止),有意願之學生請檢具申請資料文件,寄送至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郵戳為憑),經審核同意後,通知錄取之學生實習。
暑期實習生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實習生申請表(含自傳、實習計畫及實習目標)
學歷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文件或含有當期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
檢送115暑期實習名額需求一覽表及實習生申請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