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申請實習之學生須經系所確認該實習與專業領域相關
實習期間自115年7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實習週數至少2週,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申請資格:教育部認可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系所之學生。
實習地點: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雲林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學生實習計畫申請表、自傳。
實習計畫書。
目前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
有意願之學生請填寫「學生參與公部門實習申請表」、及備妥「上述應備文件」,經系所審核通過後於115年4月20日(一)前送職涯輔導組統一函文申請,逾期不受理。
本案聯絡窗口, 請洽約聘個案管理員高珮菁( 0 5 -7 0 0 1 3 3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