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含)學歷畢業者。
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者。
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配合業務需要,假日及平日晚上需於縣內鄉鎮市辦理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專案負責執行家庭教育業務推展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學士月薪40,432元;碩士月薪47,363元。
工作地點: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統一格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全部加蓋與正本無誤及私章,逕於115年7月31日前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本中心報名(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5樓),聯絡電話:(05)5346885分機515劉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