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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110年度業務查核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計畫第15點規定辦理。

二、於110年度辦理本計畫並獲本分署補助,請備妥受抽查學程或3C專班補助款、自籌款相關憑證資料配合業務查核作業,本次查核重點如下:

(一)經費支用項目或使用用途是否符合本計畫補助目的及原核定項目。

(二)支出憑證是否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並依本計畫規定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

(三)針對學校自籌款是否支用於開辦學程中及其支用比例是否符合計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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