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5)年實習計畫(即日起至115年5月5日截止)
有意願申請實習之學生須經系所確認該實習與專業領域相關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5)年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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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校各科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5日(週二)前協助學生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註:如需由學校發正式公函,請另填具本校學生參與公部門實習申請書經系所審核同意後,於115年4月21日(週一)前送達職涯輔導組統一函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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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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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錄取之同學,將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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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如需本館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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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5)年實習生實施計畫、實習申請書、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及暑假實習生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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