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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 職涯輔導組
Career Services Section, Office of Career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Pro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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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就業資訊【其他】
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宣導!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宣傳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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