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佳冬高農主計室急徵職務代理人1名!
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115年約僱職務代理人(會計審計職系組員職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會計審計職系組員職缺)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五、工作地點: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主計室(屏東縣佳冬鄉佳農街67號)。
六、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僱4等25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4,775元)。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僱用期間之勞保、健保、勞退等依相關規定辦理,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之自付部分。
七、工作項目:
(一)傳票之編製、原始憑證裝冊整理。
(二)財產監盤與覆核財產報表。
(三)會計月報、決算報表之編製。
(四)出納事務查核。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公告及報名日期:自115年7月9日(星期四)起至115年7月17日(星期五)止。
九、報名資訊:意者請將報名應繳驗資料及證件影本於1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以前寄達或親自送達「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115年約僱職務代理人(會計審計職系組員職缺)」。寄達係以本校收件日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寄送達本校時間,逾期寄達本校者,不予受理。
十、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面試當日攜帶正本供驗)
(一)報名表(請黏貼2吋半身相片1張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簡要自傳(請務必詳實填寫,內容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三)切結書。
(四)國民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各1份。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六)專長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可免)。
十一、甄選資格條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以上之人員,品行端正。
(二)學經歷(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三)須具備Word、Excel相關電腦文書軟體或網路操作能力。
(四)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情形,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十二、甄選方式:
(一)方式:面試。
(二)時間: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應徵者請於當日上午8時40分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校將於115年7月22日(星期二)公告於本校網頁,請應徵者自行上網查閱並於甄選日7月23日報到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應繳證件正本到校參加甄選,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十三、本職缺錄取標準由本校甄審委員會決定,未達錄取標準或經本校甄審委員會認定應徵者均不合於本職缺資格條件者,得予從缺。
十四、錄取名單於甄試完成一星期內於本校網站公告於本校網頁,另電話通知錄取者到校報到,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