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114學年度各系所職涯與就業諮詢義務輔導老師
★ 依據本校學生職涯輔導實施要點第4點:學生職涯輔導工作由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協同各系所、學位學程、學生諮商中心及相關單位共同進行。爰由各系所每學年指派教師1至2人擔任職涯與就業諮詢義務輔導老師,參與學生職涯輔導工作,聘期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